心理健康教育职业道德

时间:2021-12-03 作者:PassBusiness 来源:漂亮女人网
(心理健康教育与道德教育过程中的价值错位)
心理健康教育与道德教育作为大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既各成体系又密切联系。他们的作用对象都是人,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人的生存质量,所以二者不可避免地相互作用和影响。二者在统一的同时又在某些方面不尽协调,这就为教育工作者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弄清二者的关系,有助于今后实践工作的开展。本文试图在二者的不一致方面作些尝试性的探讨。
 一、维护心理健康与提高道德修养之间存在着不统一、不协调性
 维护健康的心理追求的是一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状态,提高道德修养则追求的是一种在健康心理上的超越。二者的同向性(都是为了积极地培养人)使心理健康教育和道德教育沿着其合力的方向作用在个体身上。但是二者的不同层次性(心理健康教育所追求的是一种平和,道德教育追求的则是一种卓越)又决定了维护健康心理和道德修养之间存在着不协调性。
 相对于道德教育而言,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属于基础层次的目标。它首先要求个体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处理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平和”即“坦然”,坦然则意味着不焦虑、不紧张,内心没有强烈的矛盾冲突。这种心态有利于健康心理的维护。我国古代一些为人处世的哲学态度,客观上也起着维护心理平衡的作用。比如“塞翁失马”要求人们在挫折面前看到希望;“中庸之道”、“知足常乐”则要求个体不要有过度的、超现实的欲望;“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弗乱其所为……”要求人们以一种积极的心态对待困境。这些处世哲学的确能起到维护良好心态的作用,但是这种对环境的适应往往包含着较多的消极因素,使人们满足于现状,不思进取。这与道德教育中追求理想、顽强拼搏的精神似乎有背道而驰之嫌。同样,道德的问题有时也会使个体产生心理障碍甚至心理疾患。
 道德规范具有社会取向的特征。它要求个体服从于整体,具有高度的约束性。中国传统文化讲究“非礼勿视,非礼勿动”,就是说凡是与道德礼教相违背的言行都不允许,都要受到谴责。这样个体的需求、欲望和情感压抑在心底,得不到宣泄,其结果常常是引起焦虑不安、谨小慎微、疑心多虑,甚至形成强迫性人格。中国人素以“坚忍”、“谦让”为美德,但是“坚忍”有时却成为导致心理疾患的祸源。因为,坚忍意味着个体的自我控制和自我压抑。这种压抑性抑制了个体正常的生物过程,抑制了本能欲望的正常表达,使人们的原始驱动力达不到必要的升华和宣泄,从而引起焦虑不安、情绪抑郁等神经症倾向。可以说,道德上的冲突给个人一切心理冲突提供了精神世界里最后的解释。例如强迫性人格的特征就是由于缺乏道德愉快,感受到的只是道德上的痛苦。这是心理冲突的道德根源。因为这种人内心缺乏愉快的道德体验,总是追求别人的赞许以获得自身的虚荣。因此,他们比较自卑,对自己缺乏信心,在行动上谨小慎微,过于敏感,时刻处于一种不安全感的状态中。难免有一天会人格代偿失调,导致心理疾患。道德教育始终要求人们追求一种理想的人格,但是理想人格与现实人格又总是存在着落差,这种落差又常常导致心理问题的产生。所以,道德问题和心理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有时是不那么协调的。
 二、心理咨询与道德教育中的角色冲突
 心理咨询与道德教育都有育人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培养完善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劳动者。因此二者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但是作为心理咨询工作者和道德教育工作者,他们在实际的操作中常常会产生多种角色冲突。
 (一)价值导向和价值中立的冲突
 在道德教育中,工作者一般都具有明确的价值导向。教育者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社会规范和道德标准,以此作为评价自己行为的依据,并通过多次的反复让学生树立科学、正确的价值观。在心理咨询中,咨询者在充分尊重、理解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基础上让学生自己选择。咨询者并不将自己对生活的看法和真善美的标准强加给学生,即不进行“价值导向”,而是保持一种“价值中立”。这是二者在工作依据上的冲突。
 (二)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的冲突
 道德教育强调个体的社会属性,要求以社会为本,个体要服务于社会,为他人着想;心理咨询则着眼于个体的自然属性,注重学生的内在需求和本能的发展。首先要让学生为自己着想,自尊、自爱、自强,最终达到自我实现。这是二者在工作重点上的冲突。
 (三)“公开性”与“保密性”的冲突
 道德教育要求教育者要有敏锐的政治眼光和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汇报,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并尽快解决好问题,它遵循的是一种“公开”的原则,至少是一种“不保密”的原则;心理咨询则遵循“保密”原则。因为只有为来询者保密,咨询者才能取得来询者的信任,来询者才能敞开心扉倾吐不快。“保密”原则不仅是一种职业道德,也是工作取得成功的保证。这是二者在工作原则上的冲突。
  三、心理咨询可能阻碍道德品质的发展
 心理健康教育对道德教育的积极影响基本上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但其消极影响是否存在呢?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大家还未给予更多的关注。本文在此将其提出来以期与大家共同做一探讨。
  “社会适应良好”(注: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议较大,有人认为“社会适应良好”不应该作为心理健康的标准,因为“社会”与“心理”是两个范畴的问题。本文认为个体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背景。个体为自己制定规则,达到标准,个体心理平衡,人格稳定。反之,个体就会迷失自我。人的喜、怒、哀、乐的产生与变化看似个体的体验,实则是社会的环境反映。因此,谈心理健康不能抛开社会现象。)是心理健康教育的标准之一。即个体“要有较强的自我调节能力,能积极主动地适应新的环境,调节平衡各方面的心理冲突”。[1]但是在现实中有时却出现这样一种矛盾的现象:社会适应就是“一个人的行为与大多数人的行为相一致”。[2]“大多数人的行为”就是按照社会行为规范如法律、道德、公民守则等要求表现的行为。个体生活在社会大环境中,更直接地与自身所处的小环境(班级、社团、学校)发生关系,所以,个体的社会适应就是直接适应小环境,间接地适应大环境。如果大、小环境的价值取向一致,则为理想的适应。但是事实往往不这么简单。大环境和小环境的价值取向或规章制度有时并不完全一致,这时个体在社会适应上处于两难境地:适应大环境,必然违背小环境意愿而被认为心理不健康;适应小环境,自己又极不情愿,因为这不符合道德规范,却又不得已而为之。这种矛盾的心理冲突是导致心理障碍的根源。
 现实中不乏这样的例子,对学生个体而言,他们在学校接受相对美好、理想化的教育,社会现实却往往与学校有矛盾之处,学生将会在学校的教育与社会的影响之间感到迷茫与困惑。学生渴望美好的东西却又迫于现实的压力:要么顶着压力做自己想做的事,结果可能是遭受舆论的谴责;要么违心地做自己不愿作的事,结果是必然受自己内心的谴责。无论哪种情况,长久下来学生必然产生心理问题。
 面对这样的来访者,咨询者要解决的首先应是心理问题,帮助学生适应生活。因此,教师应肯定学生追求理想是一种可贵的品质,要学生坚信正义最终会战胜非正义的道理,这是最基本的道德常识。其次就要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心理调适:转移注意力,与环境隔离等,同时还应使学生对自己生活的社会有一个客观的认识。既要看到其美好的一面,又要看到其灰暗的一面,认识到世界的复杂性。我们既然生活在这个社会里,就应该适应这个社会。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自我调节,心理问题可能会逐渐缓解,但是如果再次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不能排除学生选择“明哲保身”的可能性。如果问题果真如此,我们不能不质疑:这种教育对于道德品质的形成究竟是一种促进还是一种阻碍?这个问题不能不令我们深思。
 四、道德有时会给心理咨询的双方带来负担
 在心理咨询中,咨询人员难免会遇到这样的考验:来询者将咨询人员当作情感的依恋而产生特殊的好感。这不足为奇。因为心理咨询非常强调同感、尊重与耐心等素质。咨询人员在专业训练和实践过程中,逐渐培养了诚恳待人、善解人意的品质。而来询者往往头脑混乱、情绪低落,感情、心灵可能受过挫折。这种情况下,咨询人员对来询者由衷的理解与支持,很容易使来询者神化咨询者的形象和作用,将对方看做智慧和温暖的化身。若咨询者与来询者是异性且年龄相仿时,后者很容易对前者产生爱慕之情。从情感上讲,这种事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道义上讲,又是不道德的。这就需要咨询人员具有高度的职业自律精神,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否则,就会给咨询者和来询者双方都带来很大的影响。这也是心理咨询中存在的不可忽视的一方面影响。
 价值问题是道德教育的范畴,它同样也是心理健康教育尤其是心理咨询中敏感和有争议的问题,即在咨询中对心理困难的判断标准和咨询的目标取向的矛盾。例如,对一位因同性恋而受歧视的来访者而言,它的困难是同性恋行为呢还是社会应对策略?我们的目的是要是他改变同性恋行为呢?还是要是他提高自己的人际适应能力?按照心理咨询的宗旨,解决人的心理问题是根本。然而,我们在帮助其调试心理的同时也肯定了他的同性恋行为。而同性恋行为目前在我国仍被看做是不道德的。如果我们试图改变他的行为,那我们不就干预了来访者的价值观了吗?这是违背心理咨询原则的。类似者“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情况在咨询中不乏其例,这就给心理咨询工作带来了不便。但是这种价值错位并非是非此即彼的绝对对立。随着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的深入,如果心理健康教育者和道德教育者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积极探索两育工作模式,就可以在工作中尽可能地减少冲突,协调二者的关系,最终达到二者的最优化组合。

热门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