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族的礼仪婚俗

时间:2021-04-16 作者:iparanoia 来源:漂亮女人网
乌兹别克族先民于16至17世纪沿丝绸之路陆续从中亚迁入我国新疆,后散居南疆各地和北疆伊犁一带,经营园艺业和畜牧业。乌兹别克族信仰伊斯兰教。

人口:14502

分布:佤族主要聚居在云南省的西盟、沧源、孟连、耿马、双江、镇康、永德等县,部分散居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境内。原称“卡佤族”,1963年,经**批准改为现称。

佤族有自已的语言,佤语属南亚语系佤崩龙语支,分为三大方言。过去佤族没有文字,1957年,创制了以拉丁字母为形式的文字方案。

受傣族影响信奉小乘佛教,部分地区传入了基督教。佤族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

习俗
佤族人豪爽好客,迎接客人以酒当先,认为无酒不成礼。佤族待客敬酒习俗多样。其一是敬酒主人首先自饮一口,以打消客人的各种戒意,然后依次递给客人饮。敬给客人的酒,客人一定要喝,而且要尽力喝干,以表示心地坦诚,否则被认为对主人不敬;另一形式是主客均蹲在地上,主人用右手把酒递给客人,客人用右手接过后先倒在地上一点或右手把酒弹在地上一点,意为敬祖。然后主人和客人一起喝干。佤族民间有不知心,不善良者不敬酒的习惯。每逢儿子出门,客人离去,主人还要打“送亲礼”。即给亲人或客人敬酒,届时主人用葫芦(盛酒器)盛满酒,先喝一口,然后送到客人或远离的亲人嘴边,客人需要喝到葫芦见底,以表示亲情、友谊永远不忘。

禁忌:不能骑马进寨,须在寨门口下马;忌别人摸头和耳朵;忌送人辣椒和鸡蛋;忌任意进入木鼓房;忌讳送给少女装饰品;忌讳客人在家里坐妇女坐的鼓墩或数钞票;若门前放一木杆,说明家里有病人,忌外人进入。   

食俗 
佤族以大米为主食。西盟地区的佤族都喜把菜、盐、米一锅煮成较稠的烂饭。其他也区的佤族则多吃干饭。农忙时日食三餐,平时吃二餐。鸡肉粥如茶花稀饭是家常食品的上品。旱稻多现吃现舂,男女老幼皆食辣椒,民间有“无辣子吃不饱”之说。

佤族的肉食主要来源于家庭饲养,有猪、牛、鸡。此外也有捕食鼠和昆虫的习惯。一些地区的佤族还有捕食昆虫的习惯,更食用竹蛹、寄生于草木植物的红毛虫、扫把虫和寄生于冬瓜树的冬瓜虫等十余种。一般时都把可食的昆虫与米一起煮成粥,加菜、盐、拌辣椒,香辣可口。

佤族养蜂比较普遍,但养蜂方法十分特别,先用一段掏空的圆木,两头封口,留出数个小孔,供野蜂进出,放在森林或屋椽下,使其繁殖酿蜜,每年割2、3次,与其中蜂蛹一起食用。

佤族普遍喜饮酒,喝苦茶。所饮用的酒都是自家酿制的“泡水酒”。常饮泡水酒不但于身体无害,反而有益健康。近几十年低族才开始饮用烧白酒。

佤族更爱喝苦茶。有的苦茶熬得很农,几乎成了茶膏。苦茶虽然味苦,但喝后有清凉之感。对于处在气候炎热地区的佤族,具有神奇的解渴作用。

嚼槟榔是佤族男女老少普遍的嗜好,平时劳动休息或闲谈,口中都嚼一块槟榔。所嚼槟榔都是用麻栎叶和石灰煮成的代用品,据称嚼槟有健齿作用。

典型食品有:茶花稀饭,火烧蛇肉,青豌豆炒蚂蚁蛋,油煎柴虫等。

节庆
佤族过去普遍信奉万物有灵原始教,有部分地区的佤族信奉佛教,差不多所有节日都伴有祭祀活动。传统的祭祀活动除杀鸡杀猪外,还要进行特有的剽牛。如:播种节(佤历气艾月,公历三月)全寨人聚居在一起进行剽牛,剽牛仪式由捐牛的主人主持。届时由主人持铁剽刺进牛的心脏使其致死,而后把牛肉均分到客户祭祖。牛骨归主人,牛头骨被视为富有的标志。祭祖仪式后,全家吃午餐,开始播种旱谷。

“崩南尼”是舌烛旧迎新的年节,要选在佤历一年最后一月的祭亥日,当夜四更,全寨的头人、青壮年男子,都要集聚到寨王家,并凑钱买猪、鸡各一只宰杀,各家用小篾桌端去一盆糯米饭、一块粑粑等给寨王拜年,祭神灵和祖先。 后互赠粑粑,互相祝贺。天亮时祭神树,并开始打猎、捞鱼虾,以求新的一年里交下好运。

其他节日如接新水节、取新火、拉木鼓等活动,都要杀鸡、杀猪祭祀。其中拉木又的祭祀规模较大,整个过程要十余天,需全家一起置酒庆贺,拉木鼓前后不得吃姜,还能用芭蕉叶盛饭,还能使用碗筷等。



  乌孜别克族的婚姻制度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因受伊斯兰教的影响,也存在一夫多妻现象,但为数不多。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完全实行一夫一妻制。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前的婚姻制度主要有如下特点:

  其一,近亲结婚多。由于乌孜别克族人数较少,客观上造成了本民族通婚范围的狭小,同时他们认为近亲结婚是最理想的婚姻,可以亲上加亲,互相照应。因此,在缔结婚姻时,严禁与同胞兄弟姐妹和同吃一个母奶的人或辈份不同的人通婚,除此之外,均可通婚,一般不受年龄差别的限制。首先考虑在表兄弟姐妹中选择。过去,堂表婚、姑表婚、舅表婚、姨表婚现象很普遍。此外,也有个别人家两兄弟同娶一家姐妹的现象,这是近亲婚姻的变异形式。新婚姻法颁布后,近亲结婚现象已经很少了。

  其三,结婚顺序由长至幼。按习惯,哥哥结婚前,妹妹不能出嫁;姐姐出嫁前,弟弟不能娶妻。总之长者在前,幼者在后。

  其四,存在招赘婚现象。无儿子、只有女儿的家庭,可以招婿入赘。上门女婿一般是孤儿或家中兄弟多而经济困难的。上门女婿一般不给彩礼,成亲时由女方请客。女方父母视上门女婿为自己的亲儿子一样。

  其五,普遍早婚。乌孜别克族有句谚语说:“女孩子一帽子打不回,就可...乌孜别克族的婚姻制度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因受伊斯兰教的影响,也存在一夫多妻现象,但为数不多。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完全实行一夫一妻制。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前的婚姻制度主要有如下特点:

  其一,近亲结婚多。由于乌孜别克族人数较少,客观上造成了本民族通婚范围的狭小,同时他们认为近亲结婚是最理想的婚姻,可以亲上加亲,互相照应。因此,在缔结婚姻时,严禁与同胞兄弟姐妹和同吃一个母奶的人或辈份不同的人通婚,除此之外,均可通婚,一般不受年龄差别的限制。首先考虑在表兄弟姐妹中选择。过去,堂表婚、姑表婚、舅表婚、姨表婚现象很普遍。此外,也有个别人家两兄弟同娶一家姐妹的现象,这是近亲婚姻的变异形式。新婚姻法颁布后,近亲结婚现象已经很少了。

  其三,结婚顺序由长至幼。按习惯,哥哥结婚前,妹妹不能出嫁;姐姐出嫁前,弟弟不能娶妻。总之长者在前,幼者在后。

  其四,存在招赘婚现象。无儿子、只有女儿的家庭,可以招婿入赘。上门女婿一般是孤儿或家中兄弟多而经济困难的。上门女婿一般不给彩礼,成亲时由女方请客。女方父母视上门女婿为自己的亲儿子一样。

  其五,普遍早婚。乌孜别克族有句谚语说:“女孩子一帽子打不回,就可以结婚。”如果姑娘过了十四五岁还不嫁,社会舆论就会给父母带来相当大的压力,迫使他们不加选择地把女儿嫁出。这常给女儿带来终生的不幸和痛苦。

  其六,存在转房制度。乌孜别克族与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民族一样,曾存在“兄亡弟及”的婚姻制度。兄死后,若弟未娶妻,可娶嫂子为妻。弟如已有妻室,则不能娶其寡嫂。不过,若弟死后,其兄无论有无配偶,均不得娶其弟媳。这些习俗都是古代氏族习俗的遗存,一方面是为了较好地教育亡兄的子女,另一方面是可以避免亡兄的家产落入他人之后,以保证家族的完整,此外,还存在娶亡妻姐妹的现象。目前,这些习俗已不存在。

  其七,离婚权操于男子之手。乌孜别克族离婚现象不多,但夫权统治下的妇女并没有离婚的自由,是否离婚完全由男子决定。如果丈夫要和妻子离异,只要他说一声“塔拉克”,即表示休妻,妻子就必须离开他的家。离去时,妇女可以带走自己的嫁妆,并取得“讨休钱”(一定数量的钱财和一些物品)才离开。按伊斯兰教教规,妇女离婚后,必须等到三个月零十天后才能改嫁。在此其间,看妇女是否怀孕,如怀孕,所生子女仍归原夫。离婚后,如双方愿意也可复婚,请宗教职业者来家念经禳解,就可恢复夫妻关系。但是,如果男的说了三声“塔拉克”,复婚就相当困难了,必须让妻子与他人结婚后又离婚,才能履行复婚手续。



  历史
乌兹别克族的记载最早出自《元史》,当时名月祖伯。在阿布海儿汗时代,15世纪中期以前时期,建立“乌兹别克汗国。”后来术赤系的克烈汗和贾尼别克与阿布海尔汗闹翻逃亡蒙兀儿斯坦,另建哈萨克汗国,而今天的乌孜别克斯坦却是帖木儿帝国的领土。。乌兹别克汗国解体后一部分人随穆罕默德·昔班尼汗南下,前往河中农业区定居下来,征服服了当地的撒尔塔人并与他们融合。形成了今天的乌孜别克。16世纪至17世纪,他们来到南疆塔里木盆地通商,称为布哈拉人、浩罕人或安集延人,主要从事商业活动,乌孜别克的意思是“自己的领袖”。到乾隆时代,满人承认已与卡内回民(维吾尔人)无异。

乌兹别克族是由粟特人和突厥人溶合而成。乌兹别克人有七十二部落,在锡尔河以北的哈萨克南部城市,他们是人口中的多数,在塔吉克占人口中的1/4,在吉尔吉斯有13.8%人口,在中亚最大的少数民族,也是全世界第二大突厥语民族。哈萨克与乌兹别克没分裂时,钦察草原有92部落,后来有70部落到哈萨克汗国,有时部落如克烈,乃蛮,弘吉刺,两国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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